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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国医用耗材领域,国家医保既往的管理方法,原则上是“非禁即入”,即:除非医保部门有明确的规定指明某些医用耗材不纳入报销,或某些耗材(主要是高值耗材)的定价和使用必须符合医保专门的要求,否则大多数医用耗材都是可以直接纳入医保范围,可以单独或包含在医疗服务项目中进行收费和报销的。这就是人们戏称的“黑名单”方法。
随着我国医改的不断深入,当药品领域改革的不断加强,药费得到了一定的控制,尤其是“药占比”被严格监控的情况下,医用耗材的使用量和金额出现了补偿式的快速增长,吞噬了一部分药品改革的成果。因此一些部门和地区也提出了“耗占比”监控的管理思路,力图控制医用耗材领域的失序。
事实上,采用药占比、耗占比等刚性指标来强行考核约束复杂多变的医疗行为,一直是受人诟病的。要理顺医用耗材的使用和支付,需要有更完整的管理策略。在此次《管理暂行办法》征求意见稿中,我们看到医保部门参照药品准入管理的改革经验,全面提出了耗材准入管理方法,就体现了这样的管理思想变革。
药品的准入管理,在我国医保中已有长期的经验积累。准入管理的核心是目录管理,只有被纳入目录者,才能获得医保范围内的使用和支付,也就是所谓的“白名单”制度。而要能够进入并留在目录内,就要遵守医保在定价、采购、使用、报销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,从而形成一个边界清晰的管理规范。这方面药品管理中已有完整的体系建设。
在此次《管理暂行办法》征求意见稿中,对医用耗材的目录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,事实上这也是这个文件中最主要的内容,其中包括“第二章《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》的确定”、“第三章《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》的使用”、“第四章 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”,构成了完整的体系。
在耗材目录的确定机制中,《管理暂行办法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纳入、不纳入、调出三部分内容。这里明显吸收了药品目录管理中长期“只纳入、无调出”的教训经验。同时,本处也明确了目录制定和调整中的专家审评机制和准入编码机制。
这里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耗材编码机制。相比可以基于通用名进行管理的药品,种类繁多如烟海的医用耗材的分类编码管理非常困难。但好在经过艰苦努力,我国医保局已经制定了自己的耗材编码体系,因此此处明确规定:“新上市的医用耗材,首先按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规则进行编码。如该医用耗材编码与目录内医用耗材编码一致,自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,支付政策和规则与目录内相同编码的医用耗材一致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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